首页 » 热门赛事资讯 » 超23亿商票逾期触发债券交叉保护条款,中林集团现危机

超23亿商票逾期触发债券交叉保护条款,中林集团现危机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界面新闻记者 | 韩宇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1月23日,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发布《关于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林集团下属四家子公司共计超23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逾期触发“19中林集团MTN002”、“21中林集团MTN00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交叉保护条款”,公司将积极配合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筹备召开持有人会议,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近期,上海票据交易所披露了关于中林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的事项,包括中林时代控股有限公司,涉及逾期金额6.92亿元;上海国林鸿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逾期金额2.40亿元;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逾期金额13.25亿元;泉州国林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逾期金额0.60亿元。以上中林集团子公司的债务逾期合计规模为23.17亿元。

  当日,“19中林集团MTN002”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和“21中林集团MTN001”的主承销商浙商银行分别发布《召开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23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和《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3 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议案概要》。

  “交叉保护条款”又称“交叉违约条款”,是指一项债务合同下的债务人(发行人),在其他借贷合同或类似合同项下出现了违约,则视为本合同违约或触发债券保护机制。

  可触发违约的主体也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还可以包括债务人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担保人等双方认可的主体。此次中林集团的情况就是由于债务人(即中林集团)子公司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而导致。

  联合资信分析指出,对于投资者而言,交叉违约条款使其在面对风险时,可以及时寻求救济措施,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等地位。对于发行人而言,交叉违约条款对其债务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流动性较差的主体可能由于交叉违约导致“多米诺效应”,产生偿债危机。

  就在11月21日,中林集团刚刚披露了两份公告,称因为“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中林集团申请将公司所有的10只境内债券进行停牌。

  Wind显示,“19中林集团MTN002”发行于2019年6月21日,债项评级AAA,规模5亿,发行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当期)5.48%,当前余额为2.65亿元;“21中林集团MTN001”发行于2021年3月18日,债项评级AAA,规模10亿,发行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当期)5.45%,当前余额为7亿元。

  中林集团成立于1984 年,中国林业集团成员,是林业行业唯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集营林造林、林产品加工和贸易于一本的大型综合性林业企业,企业注册资本000万人民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中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其90%的股份,其余 10%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对于子公司总额超过23亿元的债务逾期,中林集团在公告中给出的逾期原因是“外部环境和债务集中到期的影响”,根据wind,中林集团前述四家子公司不存在存续债券,中林集团前几日停牌的10只境内债全部将于一年内到期。

  根据中林集团三季报,截止今年9月末,中林集团总营收1161.15亿元,归母净利润-3.84亿元,货币资金142.35亿元,但短期债务却超865亿,从财报来看,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较低,公司的确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最后编辑于:2024/12/25作者:xinfeng335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