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同时修订发布两份重磅自律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下称“《注册登记规则》”)。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对于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修订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
协会表示,本次修订旨在推动建立职业道德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基金从业人员队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
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资格管理
2022年5月10日,协会在结合行业实际和充分整合吸收碎片式规则的基础上,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下称“《实施规定》”)。将不同类型机构的基金从业人员纳入统一的自律规则管理体系,为基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规则依据。
本次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境内外基金专业人才合规从业提供便利条件。
除了进一步明确行业机构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则》还明确从业人员不得有***、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六项禁止性行为。
《实施规定》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
一是基金从业考试。
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
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等工作经历的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
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
五是“专项培训+考核”。前期在“专项培训+考核”试点中已经取得临时从业资格的部分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人员,临时从业资格到期并完成30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后可申请将临时从业资格转为基金从业资格。
提高投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准
2012年,协会发布《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为规范基金经理执业行为奠定了基础。本次修订对过去碎片化的规则进行了梳理整合,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将规则名称改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
《注册登记规则》第二条明确了适用本规则的人员范围,其中直接适用对象新增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负责年金、养老金或社保基金等投资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等;参照适用对象新增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中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员。为全口径实施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自律管理提供了规则依据。
《注册登记规则》明确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并强调履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承诺,避免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引导投资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合理、平稳流动。同时明确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包括加强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积极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等,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注册登记规则》新增了“投资经理登记和注销”章节,并在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明确了公募基金经理和各类投资经理的注册登记条件,全面整合了过往出台的一系列碎片式规则中针对各类特殊产品的注册登记要求,同时,对办理流程和报送材料进行了规范和简化。
助力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家公募基金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基金从业人员有关自律规则的修订将“放”和“管”结合,一方面适应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更加灵活地满足了行业对于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对投资人员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约束,体现了基金行业坚持投资者利益为先的导向,维护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助推高素质专业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协会倡议的提升事中事后管理精准化水平,对违规***失德失范、破坏基金行业声誉的行为加大自律处罚力度,今年以来我们也在积极制定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将行业自律管理倡议落地为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和考核激励措施。”一位公募基金合规业务负责人表示。
“我们能够充分感受到此次修订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也丰富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一位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我们愿意与优秀同行一道,一起为行业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贡献力量。”